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现批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等13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HJ 1244-2022)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HJ 1245-2022)
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HJ 1246-2022)
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HJ 1247-2022)
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 1248-2022)
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HJ 1249-2022)
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250-2022)
八、《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 1251-2022)
九、《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 1252-2022)
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 1253-2022)
十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HJ 1254-2022)
十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陶瓷工业》(HJ 1255-2022)
十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HJ 125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