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施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现状、主要健康危害因素,为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决策以及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降低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件发生的风险,保护公共场所的人群健康。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依据及范围:
开展监测工作的依据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各区县监测三星级以上宾馆(含三星级)、三星级以下宾馆、快捷连锁酒店、游泳场(馆)、沐浴场所、理发店、美容店7种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每种选择至少4家单位进行监测;有条件的区县另外监测候车室(普通火车站和汽车站)、证券公司营业部、地铁(地下站厅、站台及车厢)、医院候诊室、商场地下车库。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项目:
温度、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电磁辐射、紫外线辐射、氡、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嗜肺军团菌、照度、噪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细菌总数、氨、霉菌、酵母菌、新风量、臭氧、余氯、尿素、水温度、透明度、浊度等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项目:
嗜肺军团菌、新风量、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表面积尘量、表面微生物等。